(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登记状态正常;
(二)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正常,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可提供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和纳税数据,若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股东实力较强且可提供全额担保,其成立时间可放宽至1年(含)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自营或代理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有海关进出口业务数据;
2.通过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保税维修等国务院文件规定或商务部认可的外贸新业态开展进出口业务;
3.通过买断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借款人须是进出口企业的直接供货商或一级分销商,且双方已签定相应的买卖合同;
4.从事服务贸易,有相应服务贸易涉外收入,且依法对涉外收入进行了国际收支申报。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融资授权书等相关授权文件(如需);
(五)在我行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达到准入标准;
(六)符合小微直贷管理办法中反洗钱相关要求;
(七)借款人近3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他负面清单;未出现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涉案、涉诉或重大处罚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