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信客户成立3年及以上,拥有独特且具竞争力的产品或经营模式,产品已被市场认可且已形成销售收入,订单或者未来收入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近两年持续盈利,且现金流及利润增长稳定。
2.授信客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实际控制人在成都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3.授信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民间借贷、担保链风险,在我行无单一保证类或信用类贷款。
4. 授信客户(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对外融资(不含个人消费性贷款、不含股东用于非授信客户经营的贷款,下同)银行类金融机构数(含我行)不超过不超过上年度或最近12个月营业收入50%。
5.授信客户承诺在我行开展结算业务,且经营结算收入占比不低于授信占比。
6.满足总行信贷制度、政策和信用授信的其他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