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企业准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二)为以下客户类型之一:
1.总部设在我行展业地域内的央企。
2.央企在我行展业地域内的控股子公司。
3.我行展业地域内的国有企业,包括:
(1)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
(含其一、二、三级子公司)。
(2)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含其一、二级子公司)。
(3)成都市区县及其他地市州属国有企业(含其一级子公司)。
(4)其他地市州区县属国有企业。
(5)符合我行主动授信白名单客户管理办法的政府投资性公司。
4.在我行展业地域内的优质大中型民营企业。
5.我行展业地域内的优质上市公司。
6.其他优质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如我行展业地域内经国家有权机关认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的医院)。
(三)处于供应链条核心地位,对上游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
(四)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支付能力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无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涉诉、执行等负面信息。
(六)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或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无公开市场债券违约,无其他不满足我行授信管理要求的情况。
(七)自身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八)符合监管和我行反洗钱与合规管理要求。
(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