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持续经营时间在 6个月(含)以上,注册地在四川范围内。
(二)从事特种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且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符合本行信贷政策。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10—未决诉讼,没有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信息记录。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本行征信准入标准。(如融资主体为国有企业,可不查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其不利的民事案件。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工商信息、涉诉信息、经营信息等。
(六)我行信贷系统划型标准,即:工信部联企业[20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的小微型企业。
(七)借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合规,并能根据要求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和结算监督。
(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