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具有一年以上的经营记录,信用记录良好(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企业效益稳定,经营管理规范,符合我行信贷业务投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已与债务人建立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四、借款人没有因为履约质量遭到债务人拒绝付款的记录;或虽有争议,但均在短期内(不超过2个月)获得妥善解决;
五、合同履约能力强,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或提供的服务、设施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六、借款人不存在同时接受债务人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设施、可能引起应收账款债权被抵销的情况;
七、本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