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符合本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制管理的相关要求;
2.借款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取得全部有效的行政许可文件和证明;
3.借款人的企业划型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如借款人因自身发展成长为大型企业的,应在授信准入时核实其“专精特新”相关资质有效,且未发生复核不通过、资质撤销等情况的,方可准入;
4.借款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货政策,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并能够依法纳税;
5.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健康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誉良好,当前无逾期,无历史恶意不良记录;
7.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影响正常经营的处罚、未决诉讼或未执行完毕案件,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借款人不属于本行重点关注授信客户名单、特定反洗钱监控名单及本行反洗钱高风险客户。
9.借款人符合本行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准入的其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