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兑人为我行授信额度申请及占用主体,需符合我行制度要求,原则上为技术或渠道领先、行业龙头或细分行业内领先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近两年持续盈利的企业。
2.承兑人能够提供稳定的、具备真实的经济交易关系的第一手卖方客户名单,承诺允许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通过占用承兑人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办理保贴及质押融资业务。
2.申请人需为承兑人在授信额度申请时提供的第一手卖方交易名单中客户,且与承兑人无关联关系。贴现人或质押融资申请人与出票人为第一手交易对手,双方具备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3.持有上述承兑人承兑的并在我行进行商票保贴及质押
融资业务备案留存的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无质押、无非法获取
或公示催告的商业承兑汇票。